各单位、各部门:
2019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5年以来(含2015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和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4年以前(含2014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老师们于2019年4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结题材料报送至教务科研处科研科。结题材料包括: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结题汇总表。项目纸质材料按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的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结题汇总表(一份)。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14529021@qq.com
(二)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
(三)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由学校盖章确认的申请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四)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科研科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五)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科研科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备案。
(六)凡被撤项的项目,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研处科研科联系,电话:0773-3975061。
附件:
1.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汇总表
2.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申请书
3.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调整申请表
教务科研处
2019年3月19日